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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條款和條件GENERAL CONDITIONS FOR ACCOMMODATION
第一條(適用範圍)
第二日光石酒店(以下簡稱「酒店」)與賓客簽訂的住宿合同及相關合同,應遵守本條款的規定,本條款未盡事宜,適用法律法規或一般慣例。
-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如果飯店在不違反法律和慣例的範圍內接受特別協議,則以該特別協議為準。
第二條(住宿合約的申請)
希望與本酒店申請住宿合約的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 客人姓名
-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 住宿費(原則上以飯店基本住宿費為準)
-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如果客人在住宿期間要求在前款第 2 項規定的住宿日期之後繼續住宿,飯店將在提出要求時將其視為已申請新的住宿合約。
第3條(住宿合約等的訂立)
住宿合約在本飯店接受前條所規定的申請時成立。但飯店能證明未給予同意的,則不在此限。
- 客人姓名
-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 住宿費(原則上以飯店基本住宿費為準)
-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在根據前項規定簽訂住宿合約時,必須在本飯店規定的日期之前繳納本飯店規定的申請費,該申請費僅限於住宿期間(超過3天的情況下為3天)的基本住宿費。
- 申請押金首先用於抵扣住宿者最終需要支付的住宿費用,如出現適用第6條、第18條規定的情況,則按照罰金、補償的順序抵扣,如有剩餘金額,將在繳納費用時按照第12條的規定予以退還。
- 若未在飯店依同項規定指定的日期之前繳納第 2 項規定的申請費,則住宿合約無效。然而,這僅適用於飯店在指定支付申請押金的截止日期時通知客人這一事實的情況。
第四條(無需繳納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儘管有前條第2款的規定,本飯店也可以接受在合約簽訂後無需繳納同款規定的申請費的特別協議。
- 客人姓名
- 住宿日期和預計抵達時間
- 住宿費(原則上以飯店基本住宿費為準)
-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 本飯店受理住宿合約申請時,未要求支付前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押金或未明確支付申請押金的日期的,將被視為接受前項規定的特別協議。
第五條(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能不接受住宿合約的簽訂:
-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時。
- 當因滿員而沒有可用房間時。
- 發現住宿者有可能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 住宿者是《黑社會成員不正當行為防止法》及《大阪府有組織犯罪排除條例》規定的黑社會、黑社會相關組織或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稱「黑社會等」)的成員或所屬人員時。
- 當打算過夜的人做出對其他客人造成嚴重不便的行為。
- 當尋求住宿的人被明確診斷為患有傳染病時。
- 住宿者對飯店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暴力、威脅、勒索、脅迫等不合理要求,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的服務或負擔時。或當認知到該人以前曾犯過類似行為時。
- 只有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才能過夜。
- 由於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無法住宿時。
- 以將居留權轉讓給他人為目的而申請住宿時。
第6條(住宿客人的解除合約的權利)
客人可以透過通知飯店取消住宿合約。
- 若客人因自身原因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飯店將依附表1收取違約金。
- 住宿客人如未事先聯絡,且在入住當日晚上10時(已明示預計抵達時間時,則為該時間經過1小時後)仍未抵達,本飯店可視為住宿客人已解除住宿契約,並據此處理。
第七條(飯店解除合約的權利)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可以取消住宿合約。
- 當住宿客人被認為有可能做出或已經做出違反住宿相關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規定的行為時。
- 當客人被認定為第 5 條第 4 項規定的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
- 當客人的行為造成其他客人嚴重不便時。
- 當明確確認客人患有傳染病時。
- 住宿客人對住宿設施或飯店員工提出暴力、威脅、勒索等脅迫性、不合理的要求,或被要求施加超出合理範圍的負擔,或發現住宿客人過去有過類似行為時。
-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住宿時。
- 住客在客房內睡覺或破壞消防設備等有礙防火或防火的行為時。
- 以將居留權轉讓給他人為目的而申請住宿時。
- 住宿客人未依第12條第2項規定付款時。
- 當有人違反這些條款和條件或飯店的使用規則。
- 本飯店依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尚未提供給住宿客人的住宿服務等,不向住宿客人收取費用。
第八條(住宿登記)
客人必須在入住當天在我們飯店的前台登記以下資訊。
- 客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職業
- 對於外國人,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和入境日期
- 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間
-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第9條(客房使用時間)
房客可以從下午 3:00 開始使用飯店的客房。至隔日上午10:00。但是,如果您連續入住,則除抵達當天和出發當天外,全天都可以使用。
-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飯店可以在同款規定的時間以外接受客房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下,您將需要支付額外費用。但是,如果我們沒有空間使用客房,我們可能會拒絕客人的要求。
- 即使根據前兩款規定允許客人使用客房,飯店在安全、衛生管理或飯店其他營運管理上有必要時,也可以進入客房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條(遵守使用規則)
客人在飯店內必須遵守飯店制定的使用規則。
第十一條(營業時間)
飯店主要設施的營業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的詳細營業時間將在提供的小冊子、各處告示以及客房內的服務指南中公佈。
- 沒有宵禁
- 前台24小時服務
- 前項所列時間如有必要,得臨時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以適當的方式通知您。
第十二條(費用的繳交)
住宿費等由住宿客人支付的詳情以宣傳冊及網站等上公佈的價格表為準。
- 前款規定的住宿費用等的支付,應在客人抵達時或本酒店要求時在前台以貨幣或本酒店認可的其他方式支付,例如旅行支票、住宿優惠券、信用卡等。
- 即使在飯店向客人提供客房並且客人能夠使用房間後客人自願選擇不入住,仍將收取住宿費。
- 如果飯店的住宿方案包含早餐或附加服務,即使客人自願選擇不吃或不使用早餐,也將收取費用。
第十三條(飯店的責任)
對於因住宿合約及相關合約的履行或不履行而對住宿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將予以賠償。但非因飯店原因造成的損壞則不在此限。
- 我們的飯店有旅館責任保險,以防止火災等。
第十四條(無法提供簽約客房時的處理)
如果飯店無法提供房客合約規定的房間,飯店將在徵得客人同意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條件的住宿設施。
-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如果本飯店無法安排其他住宿,本飯店將向客人支付相當於罰款的補償費,該補償費將計入損害賠償金額。但若非飯店原因無法提供客房,則不予支付補償費。
第15條(寄放物品等的處理)
如果客人留在前台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遺失、損壞或其他損壞,飯店將賠償損失,除非損壞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對於現金和貴重物品,如果酒店要求住宿客人申報此類物品的種類和價值而客人沒有這樣做,酒店將賠償住宿客人最高 100,000 日元的損失。
- 對於客人帶入飯店且未存放在前台的任何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我們將不予賠償,除非能夠證明該遺失或損壞是由飯店故意或疏忽造成的。
第十六條(旅客行李或私人物品的保管)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客人入住前到達酒店,酒店將負責寄存行李,並在客人抵達前酒店同意的情況下,在前台辦理入住時將其交給客人。
- 如果客人退房後將行李或個人物品留在飯店,且主人已確定,飯店將聯絡主人並請求指示。但是,如果沒有失主的指示或無法確定失主的身份,該物品將被保留7天(包括發現之日),然後運送到最近的警察局。但是,如果退房後第二天未聯繫我們,我們將自行決定處理食物、飲料、雜誌和其他廢物。
- 前兩款情況下,本飯店對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隨身物品的保管責任,依前條第2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停車責任)
當客人使用飯店停車場時,飯店會將車位出租,且不承擔車輛管理責任,無論車輛鑰匙是否委託給客人。但若飯店在管理停車場時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壞,飯店將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客人的責任)
若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飯店遭受損失,住宿客人應賠償飯店損失。
第十九條(條款的變更)
這些條款和條件可能會根據需要隨時進行修訂。 如果這些條款和條件被修訂,飯店應在飯店網站或客房內張貼修訂後的條款和條件以及生效日期。
附件1(罰金)
| 合約解除通知 我收到的那天 |
缺席 | 當天 | 前一天 | 2~7天前 | 8~14天前 | |
|---|---|---|---|---|---|---|
| 申請人數 | 1~10人 | 100% | 80% | 0% | 0% | 0% |
| 11~50人 | 100% | 100% | 50% | 20% | 0% | |
| 51人以上 | 100% | 100% | 80% | 50% | 20% | |
- ※%是違約金與基本住宿費的比例。
- ※如果縮短合約天數,無論縮短多少天,都將收取一天(第一天)的違約金。
- ※若取消部分入住人數,將收取根據取消合約人數的住宿費計算的違約金。
使用規則
為了維護飯店的公共性質以及客人的安全和舒適,我們要求所有使用我們飯店的客人遵守以下基於住宿條款和條件第10條的使用規則。違反本規定的,可以根據住宿協議第七條的規定解除住宿合約。
- 嚴禁在吸煙區外吸煙。即使您在吸煙室,也請勿在床上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
- 請勿使用飯店內提供或租借的暖氣、炊具、熨斗等。
- 入住期間請將您擁有的任何貴重物品留在前台,並明確說明其類型和價值。但是,以下物品不能保管。
- 藝術品、古董等容易損壞的物品
- 具有資訊儲存設備的設備(PC、手機、其他IT設備)
- 價值超過50萬日圓的物品或金錢
請注意,飯店對飯店內的任何金錢或物品被竊或遺失概不負責。
- 請勿將以下物品帶入酒店。
- 一般動物和其他寵物(不包括導盲犬和服務犬)
- 興奮劑、麻醉藥品等法律禁止持有的藥物
- 散發特別難聞氣味的物品
- 非常大或非常重的物品
- 易燃或易燃物品。爆炸物品。油和其他潛在危險物品。
- 槍械、劍
- 其他被認為威脅其他顧客安全的物品。
- 請勿穿著睡衣、拖鞋等進入走廊、大廳、餐廳等公共場所。
- 請在大廳或餐廳與門診顧客會面。我們不允許在客房內進行採訪。
- 請勿提高聲音、唱歌或發出任何可能打擾飯店其他客人的噪音。
- 請勿在飯店設施或物品上附加任何物品,或將其用於其原始用途以外的目的。另外,請不要更改當前狀態,例如將其移動到其他位置。
- 請勿在飯店內賭博或做出任何擾亂公共道德的行為。
- 未經飯店許可,請勿在飯店內散佈、張貼或出售任何廣告素材。
- 請勿向飯店外訂購食品或飲料,例如送貨上門。
- 請勿在浴室內使用染髮劑或漂白劑。
- 請勿在客房內燒香等。